酒駕重罰三讀 同乘連坐罰1.5萬
蔡英文總統說,對於酒駕事件,政府一定零容忍。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說,除特殊情形,酒駕違法不應輕易准予易科罰金,也應嚴予審查假釋條件,提醒駕駛切勿心存僥倖。
不過,不少網友在蔡總統貼文下留言,認為罰責仍過輕,還有修法的空間。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雖然是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立法,但這次修正未能充分回應民意,令人遺憾;蔡政府一再說「酒駕零容忍」,看來根本就是「酒駕您容忍」。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說,他與眾多委員提案要求「提高酒駕肇事致死及致重傷刑度」、「沒收酒駕肇事駕駛人的交通工具」在本次修法中皆無任何進展,很多民眾反映,這樣的修法真能杜絕酒駕嗎?立委林奕華更批評,蔡政府說好的「酒駕零容忍」根本又在打假球。
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駕駛被驗出酒駕,年滿十八歲的同車乘客處六千元以上至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酒駕、拒絕酒測再犯的累計期限,由現行五年延長為十年,只要十年內第二次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條文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駕、毒駕,吊扣汽機車牌照兩年,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駕駛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比照拒絕酒測處罰。
修正條文並規定,因應共享汽機車愈來愈興盛,新增租賃業者已告知禁止酒駕、毒駕等相關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違反時,得依原罰則加罰二分之一。另外,限制對酒駕者重領駕照,規定加裝酒精鎖(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提高為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以及申請登記配有酒精鎖的汽車,才發給駕照。
對於酒駕肇事者無論初犯或再犯,現行條文都未併科罰金。修正後刑法規定,酒駕未肇事刑責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再犯年限也從原本五年增加為十年,再犯肇事者致人於死,增訂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國防部向立法院報告披露,國軍軍醫院開設有酒癮戒治門診,去年有十一名官兵被安排就診,近四年來合計有四十六名官兵接受戒治醫療。國防部表示,這項計畫是為早期介入及治療,避免飲酒問題惡化乃至上癮。
至於有沒有酒癮,軍醫提供官兵自我評量法,有下列四題:「你曾經不想喝太多,後來卻無法控制而喝酒過量嗎?」「家人或朋友為你好而曾勸你少喝一點酒嗎?」「對於喝酒這件事,你會覺得不好或感到愧疚嗎?」「你曾經早上一起床尚未進食之前,就要喝一杯才覺得比較舒服穩定?」只要有一題答案為「是」, 即建議尋求醫療協助。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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