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內2度酒駕逆向撞死騎士 酒測值0.93下場判5年6月
桃園潘姓男子曾2度酒駕被抓,但他不知警惕再犯,在餐廳喝到醉醺醺開貨車回家,途中逆向撞飛迎面而來的吳姓騎士,害他全身骨折慘死,潘酒測值更高達0.93;法院更發現,潘這次撞死人前2天才酒駕被逮,但他毫無緊覺最終釀成悲劇,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他5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潘男2020年9月1日和朋友在竹圍漁港的餐廳喝酒,下午3點多沒等酒氣消退就開1輛小客貨車要回家,途中因飲酒操控能力下降,貿然跨越行車分向線,逆向行駛至對向車道,結果吳姓男子騎機車迎面而來閃避不及撞上,全身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潘男案發後留在現場,但卻沒向警方表明自己是肇事者,後來經調閱監視器發現,並到潘男住家將他帶回派出所調查,經酒測呼氣值達每公升0.93毫克。
檢方偵訊、法院審理時潘男均坦承不諱,法院再勘驗監視器,發現潘當時開車已經跨越道路中央畫設的行車分向線,而逆向行駛到對向車道上,並隨即撞上吳男的機車,可見潘逆向行車明確,其過失行為和吳男死亡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而潘的辯護人主張,潘男犯後坦承,已經和死者家屬和解,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但法院認為,潘男在2020年7月14日、8月30日都曾酒駕被查獲,可見他在這次案發前2個月,就已經兩度酒駕被逮,第二次甚至在案發前2日剛發生,卻不知警惕再犯。
法院認為,潘這次又因酒駕反應力下降,造成吳男家屬慟失家人,酒測值還高達0.93,惡性非輕,難認有何可憫恕之處,不予減刑,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潘5年6月。
※ 提醒您: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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