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K狂飆違規竟判無罪!女警還原現場 全案改判毒蟲入監

高雄陸姓男子在車上吸食K他命被員警發現,便衣員警在後方尾隨發現他一路超速違規,擔心陸男再開下去會出事,10分鐘後趁紅燈將陸男攔下,陸下車時手腳發抖,一審他辯稱「藥效未發作」不算毒駕,法官採信判他無罪;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傳喚追捕陸男的女警作證,確認警方當時並未追捕,陸卻一路超速違規,顯見K他命已發作,逆轉判他7個月徒刑,需入監服刑。
前年7月9日下午5時許,高雄市苓雅分局民權路派出所員警跟監毒販,在前鎮區一帶埋伏準備逮捕藥頭,後來發現陸男開車抵達,上前與警方埋伏的對象攀談後躲回車上。
警方懷疑陸是上前購毒,因此假裝路過查看車內狀況,當場撞見陸在車上吸食K他命後立即開車,跟監員警避免打草驚蛇,在後方緊跟陸男轎車,卻發現陸一路違規超車,車速又逼近80公里,值勤員警憂心陸男再開下去會出事,連追10分鐘後趁紅燈將陸男攔下,在車上搜出K盤及殘渣等證物。
警方採檢陸男尿液送驗,被驗出K他命陽性反應,因陸男在路上有違規駕駛情況,因此被依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移送,經高雄地檢署起訴。
陸男審理時坦承吸毒後駕車,但強調K他命藥效都還沒發作。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認為K他命需要5至15分鐘才會發作,藥效持續約1小時,陸男吸毒後約10分鐘就被員警攔下,剛好在5至15分鐘才會發作的時間內,而且陸還通過同心圓測試,雖然手腳發抖,但施測時距離攔停已超過1小時,可能正好碰到K他命發作,因此採認陸男說法,判他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出具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管(現衛福部食藥署)於2008年函文,證明以鼻吸方式施用K他命,最快作用為5分鐘;另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傳喚攔檢陸男的女警作證。
根據女警證詞,陸男拉K後約1分鐘就上路,沿路高速行駛、違規超車、偏離車道,由於當天執勤都穿便服,他們只是尾隨在陸男車後,並沒有在路上追逐,是直到10分鐘後擔心陸再繼續開車會出事,才會趁紅燈將他攔下,陸下車時手腳狂顫抖,身體也沒辦法保持平衡。
高雄高分院根據檢方函文及女警證詞,認為陸男拉K約5分鐘藥效就可能發作,而且沿路違規、超速等行為,可能就是受K他命所影響,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考量陸有前科在5年內再犯,屬累犯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判他7個月徒刑,需入監服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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