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洩漏艦艇匿蹤塗裝報告 收「機密」3人更二審又無罪
國防部聯勤司令部前少將參謀長劉黎宗將海軍艦艇匿蹤塗料研發技術,輾轉交給中科院研究人員運用,檢察官懷疑劉洩漏給對岸,依外患罪嫌起訴,劉被依洩密、交付秘密罪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定讞。而同案中獲得資料的哈用‧勒巴克、石樂山、陳國樑,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撤銷原判決,改判3人無罪。
劉黎宗2012年3月1日退役,2004年6月至2005年9月22日,他擔任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3廠廠長,當時該廠正研發「海軍光華六號原型艇匿蹤塗裝」專案;2006、2007年間,203廠尾牙聚會,劉自特殊塗料所王姓工程官手中收集取得被列為「機密」等級的「海軍艦艇雷達匿蹤材料塗裝執行檢討報告」軍事機密(保密期間至2014年9月30日)紙本。2010年間,劉在擔任聯勤司令部副參謀長或督察長職務的辦公室內,把機密資料交給舊識哈用‧勒巴克。
哈用‧勒巴克曾任聯勤司令部中校新聞官,退役後經營「勒巴克顧問有限公司」,出版軍事專書。當年哈用‧勒巴克從劉手中拿到機密資料後,在同間辦公室內轉給石樂山。
同年,石又把這筆資料交給曾任軍職上校退役的陳道明。陳道明是長涓企業公司負責人,取得機密資料後,2010年5月又把資料轉給有業務往來的麥克崴公司負責人陳國樑影印一份留存;又在2010至2011年間,將資料交付給陳秋男(另行分案偵辦),想要行銷麥克崴科技公司生產的塗料。2012年間,陳秋男因涉貪汙案遭調查官搜索,這才東窗事發。
麥克崴公司2005年間與203廠合作「海軍艦艇雷達匿蹤塗裝工程及測試作業」,但測試結果不理想,沒被採用,卻不知詳情。陳國樑堅信他研發的匿蹤塗料會有受重用的一天,仍持續行銷給各軍種。2010年5月間,在公司裡看到陳道明有這份機密,因此影印留存,7、8月間為了銷售塗料,把機密影本拿給明雯企業公司負責人陳健明(另案偵辦),委請代為向立法委員推薦公司產製的塗料。
陳健明發函給時任國防部長的高華柱、國安會秘書長胡為真、安全局長蔡得勝和立委廖婉如、林郁方、帥化民、張顯耀,陳健民等人,並把這份機密文件列為附件。調查局會同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查證,2012年9月18日到陳國樑住處搜索,查到機密資料紙本。
台灣高等檢察署依外患「交付軍事秘密」等罪起訴劉黎宗等5人。高院審理時,劉黎宗認罪,後悔不該將列為軍事機密的檢討報告外流,但辯當初認為報告沒有留存價值,「不知道會這麼嚴重」。高院原審判劉1年10月,緩刑4年;陳國樑、石樂山、哈用.勒巴克各被處1年10月徒刑。陳國樑友人陳道明因認罪,雖被判刑1年6月,但緩刑4年;哈用‧勒巴克、石樂山、陳國樑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以資料封面與內容沒標示為「機密」,改判三人無罪,但最高法院又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審理後仍維持更一審無罪認定,改判3人無罪,檢察官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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