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女模姐妹花又闖民宅性侵母女 惡徒判關無期定讞
新北市男子李允然因犯性侵案2013年才假釋出獄,2019年又下藥迷姦女模姊妹花被通緝,2020年他再度闖民宅性侵女主人與女兒,一、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強盜等罪判李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允然2018年時,以前妻名義設立健康食品網站,從事網拍、攝影等工作,用公司作掩護,2019年7月間見一對女模姊妹花頗具姿色,從精神科診所取得安眠藥物後,邀約兩人到宜蘭某民宿外拍。
李在瓶裝水中摻藥,迷昏姐妹花後趁機性交、猥褻,姐妹兩人醒來後,向報警求助,警方登門搜索時,李卻趁3名員警不注意時,趁隙逃脫,過著逃亡的生活。
2020年2月間,李以童軍繩、束帶等工具闖入一棟民宅,先是控制屋內的媽媽和2個小孩,等到男主人下班返家,再將1家4口綑綁,分別關在不同房間,並威嚇家人「敢亂叫就開槍!」。李見母女兩人保護家人心切,竟動起色心,不顧母女苦苦哀求,性侵兩人多次。一家人度過驚恐兩天後,他搜刮9千元才離開。
李允然又不滿遭警方通緝,怪罪外拍女模中的姐姐,2020年3月3日以拍廣告名目騙女方出來、強押到汽車旅館,再用電擊凌虐,多次性侵得逞。李甚至威嚇小模姐姐撤告,否則「殺死妳」,小模就範才獲釋放。
警方掌握李行蹤後,派員跟監埋伏,等到李現身後一擁而上,逮捕歸案。法院認為,李的行為讓被害人身心受創,犯罪手段惡劣,犯後還拒絕理賠和解,漠視國家法令,若不與社會隔絕,不足保障公眾安全,考量他多次以藥劑犯下性交罪,應當施以長期監禁,一、二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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