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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清運、燒垃圾臭翻鄰居 昔電玩大亨周人蔘判1年3月
昔日電玩大亨周人蔘因行賄檢警入監服刑,案件轟動社會。前年他因在新北市林口地區非法替人處理事業廢棄物,被依廢棄物清理法起訴,新北地院考量他已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前科卻又再犯,顯見周忽視法律禁令,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並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49萬餘元;替周收錢的楊女則因未獲取利益,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周人蔘20餘年前在台北市中山、松山和大同等地經營的多家賭博電玩,為避免警方取締,每月編列了大筆公關費用打點警界人員,甚至將觸手伸進司法界行賄檢察官。1996年弊案曝光後,周因行賄被判1年3月又15天定讞,另有不少檢警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被分判1年到10年6月不等刑期,但也有人經審理洗刷冤屈獲判無罪。
檢警調查,周人蔘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卻將他受託管理、位於林口地區的土地自2017年7月起分租給四間公司當工廠用地,再以每月6千至8千不等金額承攬4間工廠廢棄物處理,並雇用外籍移工協助運送、清倒,以怪手挖洞後掩埋燒毀。
2019年3月,新北市環保局獲報民眾檢舉,指有人燒垃圾導致臭氣薰天,與警政署保七總隊聯手查緝後持搜索票搜索,才知是周人蔘惹的禍。
法院審酌周人蔘已有犯下廢棄物清理法的前科,卻又再度犯案,顯見他忽視法律禁令,對刑罰反映薄弱,應加重其刑,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有期徒刑1年3月,並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49萬餘元;替周收錢的楊女則因只是代收土地租金與垃圾處理費,未獲取任何利益,被法院審酌減刑,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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