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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涉激烈搖晃女嬰致雙眼失明 傷害致重傷追加起訴
新北市淡水區無照的謝姓保母夫妻,在2019年間涉嫌用激烈搖晃或其他足夠造成顱內震盪方式,傷害李姓女嬰,導致女嬰雙眼失明、發展遲緩。士林地檢署原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起訴謝男,但經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檢察官認定謝女也涉嫌傷害女嬰致重傷,追加起訴。
追加起訴書指出,保母謝女和謝姓丈夫在2019年間照顧朋友的女兒,李姓女嬰僅4個月大,腦部發育尚未健全,頭部極為脆弱,倘若遭受重擊或搖晃,可能造成顱內出血、是網膜出血等傷害,甚至有重傷害結果。
2019年2月17日至2月19日午上8時許,謝女在丈夫下班後回家,因故出門,把女嬰交給丈夫照顧,不料丈夫發現女嬰昏迷不醒,送往醫院急救,醫院診斷女嬰硬腦膜下出血、雙側視網膜出血,住院10天出院前診,斷出有癲癇發作、視網膜出血、虐待性頭部創傷等,治療至今仍因腦傷,腦部萎縮、雙眼失明、發展遲緩等重傷害。
謝女稱,當天出門前女嬰無任何症狀,出門倒垃圾不久就接到丈夫電聯稱李姓女嬰送醫急救。謝男向急診室醫師稱,女嬰原本坐在椅子上,他下樓處理事情回來,就發現女嬰異狀。獲報到場的消防員證稱,女嬰意識不清、眼神渙散、四肢無力。
女嬰傷勢鑑定報告指出,2月19日午間診斷的硬腦膜下出血合併雙側刺網膜出血,在現存醫療資料下,多數情形為「他人故意造成」少數是如車禍遭成的「極嚴重外傷事件」才會造成。電腦斷層推斷,女嬰所受外力是3天內發生。
士林地檢署指出,原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起訴謝女、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嫌起訴謝男,經法院審理後,公訴蒞庭檢察官認為,謝女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與謝男為共同正犯,依法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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