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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缺錢修熱水器 27歲男警偷拍女同事洗澡賠慘了
時任台北市警局中正第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陳姓警員以手機偷拍女同事洗澡,被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女警求償163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判陳應賠償83萬餘元,可上訴。
陳(27歲)曾是仁愛路派出所警員(已調職),與被害女警是同事,因派出所經費不足,女警寢室電熱水器長期失修,導致女警只能在2樓共用浴廁洗澡。
陳2020年9月4日傍晚,趁女警在2樓共用浴廁沐浴時,以手機放在淋浴間隔板上方,偷拍女警洗澡和身體隱私部位;同年月20日晚間,陳再趁女警沐浴時,持手機二度越過淋浴間隔板竊錄,女警察覺上方有黑影晃動,趕緊穿衣攔阻,要求陳交出手機,再向主管陳報。
檢方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陳,法院審理時,陳認罪並想出60萬元和解,但要求對方不得洩漏和解內容,還得撤回告訴,台北地方法院認陳沒誠意,依2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可上訴。
民事部分,女警主張,她事後身心痛苦不堪,日常生活被受影響,隨時擔心被人窺視,就醫後需要持續服用藥物、心理諮商,要求陳給付醫療費、心理諮商費、回老家靜養損失薪水、精神慰撫金等,共163萬餘元。
陳抗辯,他願意支付20萬元慰撫金和其他醫療費用,共27萬餘元,希望能獲得女警原諒,且手機影像已經全數刪除,影片也被扣押,沒有散布於眾之虞,另他必須協助雙親扶養年邁的祖父母。
法院認為,陳在工作場域偷拍女警隱私部位,欠缺尊重女性人格尊嚴、身體權、隱私權,且女警案發後身心受創,判陳應賠償70萬元精神慰撫金、13萬餘元醫療費等,共計8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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