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國會造謠小警察不敢查 違法「甩鍋」丟給法官辦
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在國會說屏東縣信功肉品支持萊豬,信功澄清並不支持;反萊豬公投案領銜人、立委林為洲告發蘇造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但警方受理未訊問蘇即函送檢舉案,台北地方法院認移送違法,裁定不受理。
政府打假蔚為風尚,警方動輒對民眾查水表、以違法理由擾民、壓制言論自由,並製造警民對立,對照警察辦理「大咖」被檢舉人蘇貞昌,卻毫無查證動作,就將案件直接甩鍋給法院,陷法官於不義。
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移送書載明,蘇貞昌2020年12月1日在立法院回應立委質詢時,稱「屏東豬農我非常熟,他們都非常支持我們。上禮拜我到屏東的信功豬肉,他還是國民黨中常委,他很支持,我可以告訴你名字,信功豬肉」,蘇造謠。
法院裁定指出,警察機關發現有違反社維法的嫌疑人,應開始調查,調查時,應通知嫌疑人並得通知證人、關係人,訊問後,再移送法院裁定,社維法相關規定,則是參考憲法及人民有請願、訴願的訴訟權而制定。
所謂訴訟權,是人民司法上的受益權,警察要移送違反社維法案的時候,應依法通知被移送人、訊問被移送人,並給被移送人申辯的機會,如果未訊問被移送人,就不符合程序規定。
裁定還說,此外,移送機關也不能僅以舉報人的指述及未經確認的證據,就將案子移給法院,以免將調查義務轉嫁給法庭承擔,如此才不會混淆法院超然的裁判角色,並落實權力分立的原則,以符合法治國精神。
據了解,警方將蘇貞昌移送法辦時,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依2021年11月8日「北市警中正一分刑字第1103010604號」函稱,是因社維法處罰時效為2個月,但衛福部函覆又指萊豬無食安疑慮,因此,蘇到底有沒有造謠?警方自稱「未敢專擅」,才先於期限內依法移給法院裁處。
法官審查認為,依客觀事實,可認定警方顯然未踐行通知蘇貞昌的法定義務,並已實質造成法院無從通知蘇的可能,如此不完備憲法所保障蘇貞昌訴訟權的移送,是「違法移送」,依法移送不受理。警方不服,可抗告。
本案緣於蘇貞昌2020年12月1日挺總統蔡英文對美政策,在立法院表示信功肉品支持萊豬,信功發聲明打臉蘇貞昌,林為洲12月4日率眾前往中正一分局告發蘇貞昌散布謠言。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