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賭場被抓遭罰5000 法官用這一點撤銷判免繳
越南籍阮姓女子嫁到台灣,她今年6月間在楊姓男子經營的賭場內遭警方查獲,因該賭場有人把風,需經業者確認是賭客才能入場,阮女身上的3500元被認定為賭資,她也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5000元,並沒入賭金,阮女異議,辯稱當時警員大聲咆哮、嚇令,導致她在不清楚狀況下就範,調查過程非正當,台中地院認定,阮女在警方查緝時,不在聚賭的房間內,不罰未遂、預備犯,撤銷阮女處分,判免罰。
裁定指出,越南籍阮姓女子嫁到台灣,她今年6月30日深夜11時許,在台中市楊姓男子經營的職業賭場內,遭持搜索票查緝的警方查獲,阮女身上的3200元現金,被認定是賭資,一併遭沒入,另外因楊的賭場有人把風,需要楊透過監視器,確認賭客身分後,才會以無線電通知放行,阮女因此被認定是賭客,違反社維法,遭開罰5000元。
阮姓女子收到警方的處分書後不服,向台中地院聲明異議,她說,中文程度僅限於生活的交談,而警方當時搜索時,不管現場人在何處,都被警方喝令到二樓前聽集合,還恫嚇她要自行打開隨身包包檢查。
她說,員警看到現金伸手自行取出,再大聲粗暴質問是否為賭資,不明究理指控她有參與賭博,員警處理及在警詢的過程中是以嚇令、吆喝、咆哮,威逼方式,讓她滿腹委屈、恐懼,在不清楚狀態下而就範,並依員警要求而簽名按捺指印,警方調查過程不正當,聲請撤銷處分。
台中地院認定,阮女雖然處於有人把風的賭場,非受賭場負責人邀請的賭客,無法進入該賭場,不過不論業者或是現場賭客,都沒有說阮女有參與賭博,另外警方查獲阮女時是在二樓餐廳,其餘賭客則是在同樓另一間有賭桌的房間聚賭,阮女是否有實際賭博行為,容有疑問。
台中地院指出,就算警方查獲阮女時,阮女想要賭博,但社維法84條並不處罰預備犯或未遂犯,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阮女有賭博,撤銷處分,判阮女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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