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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6瓶啤酒彰化開貨車到桃園 酒測0.2擦撞法院判無罪
劉姓男子喝完6瓶啤酒從彰化開大貨車到桃園,發生小車禍酒測達每公升0.2毫克,檢方以他回溯至開車時達0.44豪克,依公共危險罪嫌聲請簡判;法院認為,酒精代謝因人而異,直接回推計算有疑慮,且劉是沒將鷗翼收攏擦撞,難認是注意力減弱致不能安全駕駛,判他無罪,可上訴。
檢方聲請簡易判決指出,劉今年6月14日下午在彰化喝了6瓶啤酒,隔天清晨4點多開大貨車上路,早上9點多在桃園市和另1輛曳引車碰撞,所幸無人受傷,但經警方施以呼氣酒測值達0.2毫克,回溯至劉開車時應為0.44毫克, 已超過公共危險0.25標準。
檢方並指出,劉在警詢、偵訊時坦承酒駕,當時警方施以觀察測試時,劉也有多語、手腳部顫抖反應。
法院認為,酒精代謝快慢因人而異、存有誤差,在無法確定相關研究樣本數及其背景資料前提下,有關酒精消退率的數值,尙非屬科學鑑定證據,因此不得以劉被測得0.2,就據以回推認定他開車時達0.44。
法院調查,當時劉男是貨車的鷗翼沒關好才撞到另一輛曳引車,但任何人都有可能未注意貨車側邊鷗翼未完全收攏,就貿然移動車輛,並非罕見,且雙方車損都算輕微、碰撞速度緩慢,難認劉當時注意力、反應力減弱才肇事,應為一般常見交通事故,不論是否喝酒都可能發生。
法院再勘驗劉男直線、平衡測試錄影,發現他行走直線正常、單腳站立30秒,雖有搖晃但腳沒放下,可以操控視覺反應、四肢控制,發生事故後也可能是因緊張才多語,難認他有不能安全駕駛行為,因此判處劉男無罪,以昭慎重。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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