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老婆和陌生男視訊揮11刀殺死她 男獲子女原諒判8年刑
黃姓男子女兒表示,因不了解父親,很怕他,但到看守所探視後發現父親狀況好很多,才知他有精神疾病,入所後吃藥控制,家人都不知道。她說,父親平常有在工作,並非不理會家裡。
黃姓夫妻結婚26年,黃男(52歲)去年8月26日晚上見妻子和陌生男子視訊,他醋勁大發,拿起水果刀朝妻子猛砍。黃妻因阻擋而受傷,跌坐一旁椅子,黃再刺向她左腋下、左側脖子,黃妻全身中11刀,因內臟遭穿刺,失血過多而死亡。
黃接著往自己肚子刺1刀自殘,再打電話請朋友報警,警方到場見黃妻陳屍在地,血跡飛濺、怵目驚心。檢方訊時,黃聲稱因感情糾紛才義憤殺人,辯稱「我很愛老婆」、「她一直跟我要錢給外遇對象」,但小孩證稱父親胡言亂語,還說父親常無端懷疑媽媽外遇,多次辱罵動粗。
檢方認為黃和妻子結婚廿多年,無深仇大恨,只因懷疑她外遇就狠刺11刀,致肺、脾、腎遭刺穿手段殘忍,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黃聲稱自己和妻子都有受傷,還不斷重複說「我砍她、她砍我」、「她一刀、我一刀」,但又說是「不小心」只是要嚇嚇她,前後說詞不一。
桃園地院認為本案應為偶發犯罪、非預謀,且黃主動致電友人坦承殺妻,要求報警並交代後事,符合刑法自首減刑要件,而孩子也求情,判黃9年6月徒刑。
黃男上訴,認為一審判得太重。高院認為黃在審理期間已依照一審時的承諾,將住處建物、土地移轉登記給子女,有補償被害家屬的誠意,這是有利於他的量刑考量,因此撤銷改判。
高院衡量黃的素行、犯罪動機、手段和犯後態度,改判他8年徒刑。本件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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