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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終女秘書打官司要復職失敗 全因她和黃士修講這句話
一名曾在核能流言終結者協會擔任秘書的陳姓女子,指控協會因她揭發志工性騷擾事件而違法解雇,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曾和時任協會執行長黃士修說,「我直接提離職」,並在協會詢問時表示同意離職,判陳女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見協會男志工被控在辦公室內替女員工按摩熱敷,她認為是性騷擾,當場警告男方「你不准碰她,把手拿開,信不信我告你」,她事後把和女方的LINE對話上傳「以核養綠」LINE群組,被告妨害名譽罪嫌。
檢方認為陳女指控並非全然無據,雖未經同意擅自傳送私下對話截圖,行為不妥,但難認有毀損名譽的故意,處分不起訴。
陳女認為,協會解僱她已違反勞基法,片面中止合約不合法,雙方僱傭契約應持續存在,要求協會讓她復職,並按月給付每月4萬元薪資,另請求協會給付5萬餘元代墊款。
協會抗辯,陳女行為已構成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事由,協會並未違法,另認為陳女索討代墊款無理由。
法官認為,陳女雖將截圖上傳群組,但協會以此終止兩造契約不合法,但根據協會提出的對話內容,陳女曾向黃士修說「如果士修你覺得你還是不理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我直接提離職」。
雖然陳女稱此話不代表當下有離職真意,而是認為協會不解決內部問題,她就有離職打算;法院認為,協會監事也曾詢問陳女「我跟理事長最後結論是同意你離職,不知道你這邊有什麼想法或意見?就是你當初跟士修提你要離職的事情」,陳女也回答「我覺得可以」,且協會營運長,也就是陳女男友當時陪同在場,足認陳女是合意和協會終止契約,判陳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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