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於光棍節鬧自殺 打傷消防員遭訴還賠4.5萬
台中市吳姓女子在去年底時想不開割腕,消防局獲報後前往救援,未料救護人員要協助吳女包紮手腕傷勢時,徒手攻擊救護中的吳姓消防員,造成消防員頸部挫傷,消防員提出妨害公務告訴。檢方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因吳女已賠償消防員4.5萬,雙方和解,台中地院判拘役30天,得易科,緩刑2年。
判決指出,吳姓女子在去年11月11日上午因想不開,在西屯區住處鬧自殺,消防局派遣消防隊員前往協助,吳姓消防員到場後發現,吳女手腕有利器劃傷的傷痕,因此上前要替吳女包紮,沒想到吳女情緒失控,不領情,還出手攻擊要替她包紮的消防員,造成消防員頸部擦挫傷。
消防員事後向第六警分局提出傷害、妨害公務告訴,吳女承認涉案,全案依傷害、妨害公務罪,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偵結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雙方已達成調解,吳女承諾賠償消防員4.5萬元,另外消防員也撤回傷害告訴,並向台中地院表示,同意給予吳女緩刑。
台中地院審酌,吳女並無前科素行,全案已達成調解,相信吳女經過此偵審程序後,已知道警惕,沒有再犯之虞,全案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3萬,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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