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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前裸拍不起訴 引法界熱議
法界熱議,有檢察官持不同看法,認為派出所是公眾得出入場所,有構成公然猥褻嫌疑;去年七月IKEA台中店出現裸拍族,掌鏡者、女主角被台中地檢署依公然猥褻緩起訴一年,此案行為其實差不多。
崔女在Twitter簡介中自稱「調教女王」,今年六月廿六日晚間,林姓警員從南下與崔女碰面,兩人入住旅館,隔天凌晨二時許,崔女身穿風衣走到哈爾濱街派出所,拉開風衣,由林男拍下裸照。
兩人回到飯店後,用黑色星星修圖遮掩三點,上傳至Twitter;警方發現警車、派出所入鏡,通知兩人到案,崔女稱是酒後一時興起,林男則說沒想到崔女將照片上傳,被依侮辱公署、妨害風化送辦。
承辦檢察官認為,崔女站在派出所側邊,若僅依女性站在派出所前拍裸照,就認為公署遭辱,對追求平等的社會來說不是好事。另舉女星拍攝寫真書為例,同樣都是「全裸但三點不露」,我們不認為寫真書充滿猥褻氣息,那崔女上傳照片也不應認為是猥褻物品,不起訴兩人。因全案無被害人,不得再議。
持不同見解檢察官說,不起訴書寫得很白話,女星拍寫真集很多布景是私密空間,並不是大街或警局前,仍有公然猥褻之嫌;現行社會對此類行為仍多難認同,不起訴恐變相鼓勵裸拍,影響社會觀感。
警方說,檢方有不起訴理由,但警察不會因此不辦,若裸拍族出現在警局前,還是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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