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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趁總統車隊經過舉布條陳情 遭警限制行動提國賠勝訴
因反年改議題,何姓男子趁蔡英文總統南下屏東時,在總統車隊行經路線舉布條表達訴求,卻遭警方限制行動,雙方拉扯,警方搶下何手上布條。何認為警方執法過當,提告國家賠償4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認為警方沒有劃定安全維護區與意見表達區,有錯在先,另員警對何男施以身體阻擋、拉扯布條,顯以妨害行動自由,判決屏東縣警局賠償何男1.5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蔡英文總統2019年10月4日走訪屏東,何男選在總統車隊行經台一線舉布條表達訴求,遭員警以身體阻擋,並施以強制力帶至一旁空地,拉扯陳情布條。
合議庭認為,警方未畫定安全維護區及意見表達區,有錯在先,何男為陳情抗議來到現場,並非無端挑釁,也無明顯立即危害行為,自無限制人身自由必要。但員警卻對何男身體阻擋、拉扯手中布條等強制措施,顯已妨害當事人行動自由,造成精神上受有痛苦,所幸強制過程只有短暫數分鐘即結束,且待總統車隊通過後,最終仍讓何男舉布條陳情抗議,實現表達意見權利。
何姓男子提告國賠,屏東地院簡易庭一審判警方敗訴,警方再提上訴,屏東地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屏東縣警局須賠償何姓男子1.5萬元;警方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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