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乳妹警局裸拍不起訴遭議 法界:忽略公然猥褻
Twitter知名「調教女王」、28歲崔姓女子,今年6月跑到三民一分局哈爾濱街派出所前「野外露出」,三點僅以黑色星星修圖遮掩後上傳推特,引起網友暴動分享,警局獲報後暴怒,將兩人依妨害風化、侮辱公署罪嫌送辦最後獲不起訴,處分出爐法界正反意見有別,檢察官認為承辦檢未處理「公然猥褻」部分,認事用法有疑慮,恐變相鼓勵裸拍,法律教授則認為,崔女不是對著大眾裸體,沒公然猥褻問題。
承辦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舉例,崔女若有意羞辱派出所,應該站在大門而不是側邊,若僅依女性站在派出所前拍裸照,就認為執行公務的公署遭辱,問題可能出在我們對於「女性的裸體」加入不必要的主觀想像,對追求平等社會的我們來說不是好事,兩人只是借派出所前裸拍,增加社群網站點閱數,說侮辱公署缺乏說服力。
另外,崔女上傳的照片中,用黑色星星遮掩住三處重點部位,檢方舉女星拍寫真集、寫真日曆為例,認為崔女也是採同樣拍攝方式,吸引民眾購買或點閱,女星拍攝角度、光線比較專業,會被認為是藝術創作,但呈現結果都是「女生全裸三點不露」,如果不認為女星寫真書內的照片充滿猥褻氣息,那崔女上傳的照片也不應該認為是猥褻物品。
不起訴處分出爐後,在警界、法界引起熱議,法界人士直指承辦檢察官忽略「公然猥褻」部分,一名檢察官直言,派出所前是「公眾得出入場所」,兩人卻在公開場合裸拍,已有構成公然猥褻的嫌疑,但不起訴卻忽略在公開場合猥褻這一點,認事用法有疑慮。
這名檢察官舉例,去年7月中IKEA台中店出現裸拍族,後來警方傳喚照片中主角到案,將兩人依公然猥褻罪與妨害風化罪函送,最後經台中地檢署偵辦,予以緩起訴1年,但要繳納罰緩給公庫,兩者行為其實差不多,中檢檢察官有討論公然猥褻問題,將兩名犯嫌緩起訴。
檢察官說,雖然不起訴書寫得很白話,顯得「標新立異」,例如舉女星拍寫真集當例子,但人家很多布景是在私密空間,並不是大街上甚至公然在警局前,解釋太多卻忽略應處理的法律問題,如果相似案件沒有一個標準,會被外界質疑檢方變相鼓勵裸拍。
對此,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廖義銘持不同看法,崔女拍照當下只有她與掌鏡者,而且她是對著相機「露點」,即使警局是「公眾得出入場所」,但公然猥褻看得是當下行為,而不是地點,崔女不是刻意對著人群裸露,應無構成公然猥褻問題。檢方舉的寫真集說法也沒錯,崔女將照片上傳到社群網站,其實就跟很多網美一樣,單純分享照片到網站而已。
廖義銘說,如果說不起訴是變相鼓勵裸拍,但法律認為沒有不對的事情,並不代表是鼓勵犯法,例行通姦除罪化不能就此簡化為鼓勵通姦,否則這世界的每條法律判決,都會干涉人民行為。
基層警察幹部說,如果還有裸拍族出現在警局前,還是依法處理,不會因不起訴就不辦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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