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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閃避不及撞死倒臥單車騎士 男遭判刑4月
張姓男子今年1月凌晨駕駛小貨車沿新竹市寶山路由北往南方行駛,通過一處路口時,遇上一名杜姓男子手牽腳踏車倒臥在地,張閃避不及,直接撞擊杜,使對方胸部重創,雖送醫急救,仍於9日後不治而亡;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張因賠款並與對方家屬和解,換得緩刑。
經查,張男今年1月4日凌晨駕駛小貨車行經該路段,本應注意車前狀況,做好隨時停車準備,卻疏於注意,碰上杜姓男手牽腳踏車倒臥在地上,張閃避不及直接撞上,導致杜倒地胸部鈍挫傷、氣血胸、右側多根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左側股骨轉子間骨折、右側脛腓股開放性骨折及右側鎖骨骨折。
法官認,張男駕駛車輛時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不慎撞及已倒臥於道路中的杜男,使對方喪失寶貴性命,損害極為重大且難以彌補,考量張坦承犯行,且賠款50萬元與對方家屬和解,審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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