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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107萬 通霄鎮長被起訴
檢方說,通霄鎮公所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陳漢志與時任鎮公所機要秘書陳志豪、時任通霄鎮公所約僱人員現任機要秘書林國驊、時任鎮公所顧問黃晏樂,在2019年間,趁辦理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機會,向林姓業者要求賄賂,但是因故未達共識而沒有收取。
陳漢志、林國驊前年也趁機向蔡弘懋要求賄賂,並違背職務洩露招標前應秘密的電子檔案,包括位置面積圖等相關資料,蔡男得以提前估算,並覓得廠商出資參與競標,後來順利得標,蔡弘懋陸續交付賄款107萬元給陳漢志。
陳漢志坦承收受蔡弘懋賄款,林國驊否認犯行,且107萬元款項也交代不清,檢察官審酌陳志豪、黃晏樂、蔡弘懋均已坦白承認犯罪,且偵查過程中透過數位鑑識方法,查得林國驊洩密的電子檔案,綜合其他相關事證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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