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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退租房仲搬入住3月 沒打契約鳩占鵲巢遭判刑
知名房屋仲介公司林姓房仲,協助趙姓屋主處理北市房屋出租,不料林男得知房客退租後,沒有簽約租賃合約,自己搬進屋內居住,直到屋主兒子從大陸返台,才發現林男已住3個月,屋內放置家具、衣物、小孩藥物等。士林地方法院依照竊佔罪,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以每月房租1萬5千元計算不法所得,4萬5千元沒收。
判決指出,林姓房仲從2017年協助屋主處理租屋事宜,屋主將房屋事宜委由兒子和房仲聯繫,不料房屋從2019年8月起無出租,林男無故侵入住宅竊佔,未經屋主兒子同意,從同年11月起侵入房屋居住,直到屋主兒子2020年1月底返台才知情,要求房仲搬走屋內家具物品,並支付1個月租金。
林男辯稱,房客在8月退租,屋主兒子有「口頭同意」出租房屋每月1萬5千元,同意把東西搬進去,因此在9月至10月修繕房屋漏水、壁癌等。屋主兒子則提出,屋內有嬰兒床、出生2個月子女藥物衣物、開庭通知、戶口名簿、駕照等物,證實房仲鳩占鵲巢。當初有接到房仲的電話,但有說還是得「打契約」房仲當時也回應「那當然」。
法院認定,林姓房仲有在屋內生活,否則不會將重要物品放在屋內,加上水電瓦斯費從當年8月房客退租後明顯降低,同年11月起明顯增加,認定房仲從11月起入住房屋3個月,且房仲拿不出書面資料證實屋主兒子同意出租,且也沒有支付押金、水電瓦斯等費用。
法官審酌,林男從事房屋仲介工作,竟未謀自己不法利利,未取得客戶同意,擅自佔用房屋,不僅有違專業素養,且缺乏對他人財產權應有之尊重,全案依竊佔罪,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以每月房租1萬5千元計算不法所得,4萬5千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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