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料名店打官司拒米其林評鑑輸了 法院判決理由出爐
知名日本料理餐廳「磯勢」拒絕米其林上門評鑑,發律師函卻未獲回應,委請律師向Michelin Travel Partner提民事訴訟,要求米其林不得派評審員至磯勢用餐、評鑑,也不得在米其林指南上評鑑或推薦磯勢;台北地方法院今判磯勢敗訴,可上訴。
磯勢得知判決結果指出,本案涉及到憲法保障權益的輕重權衡,需要有突破窠臼的勇氣,對法院的判決深感遺憾,為了捍衛餐廳說不的權利,收到判決後必定會提上訴。
磯勢所屬的瑞慧日式餐飲公司提告主張,餐廳有權決定何人可以進入室內,使用相關家具和設備;公司經營餐廳理念就是給廚師自由揮灑空間,不要受所謂權威評鑑的標準拘束。
磯勢指出,公司不認同米其林以秘密客手段評鑑,且發函米其林法國總部要求不得派員評審、拒絕評鑑,但皆未獲回應,才提訴訟請法院判決保護餐廳和廚師權益。律師開庭時指出,若米其林仍派員評審,即侵害餐廳的締約自由,也侵害餐廳營業自由、自我實現的人格權。
米其林抗辯,餐飲服務為可受公評之事,米其林指南對此表達意見,是社會上多元美食評論之一,且未曾用劣質或不推薦等負面用於評價,也不會公布評審員去過卻未獲選的餐廳,不可能侵害餐廳名譽。
米其林認為,磯勢禁止米其林評審員到餐廳用餐、發表評論,是不當箝制言論自由,違反公共利益,也非民主憲政秩序所允許;評審員用餐時不表明身分和動機,也應受隱私權保障。
法院認為,餐廳是提供消費者餐飲服務來賺取利潤,提供的餐點、服務、用餐環境氛圍是可受公評之事,縱使磯勢未來真的列入米其林指南中推薦,記載餐廳優點和特色,也難認會損害餐廳商譽。
另米其林指南評審過程和評論,沒有限制或強制磯勢營業方式、餐點製作,因此不會侵害營業自由;磯勢是否要獨尊米其林指南的標準為圭臬,由餐廳自行決定,沒有侵害自我實現之虞。
判決指出,米其林若派匿名評審員前往磯勢,確實會影響餐廳締約自由,但磯勢聲請事前禁止派秘密客用餐,限制評論推薦餐廳,目的是要限制米其林的言論自由,自然也會侵害米其林提出要約的自由,因此判磯勢敗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