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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教授賀德芬為蔡英文論文告教部輸了 法院判決理由出爐
台大名譽教授賀德芬懷疑蔡英文總統未取得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法學博士,向教育部調閱資料驗證卻被以「機密封存30年」為由拒絕,她提告請求撤銷封存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賀德芬敗訴,可上訴。
賀德芬2019年12月6日向教育部申請提供蔡英文在政治大學任教期間所有升等論文、學位等資料,但教育部回文拒絕,她提訴願也被駁回,因此提行政訴訟。
賀德芬認為,自己有公法上的請求權是依據教育部違反國家機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檔案法等規定,她才要提告請求法院必須判決教育部提供所有的資料,蔡英文相關資料沒有理由保密30年。
北高行指出,賀德芬請求教育部交出蔡英文履歷表、學位證書部分,教育部在今年6月3日訴訟期間已提供,賀德芬也當庭肯認收受;另蔡英文送審著作、服務證書,在教師送審程序終結返還蔡英文,不屬教育部保存的政府資訊或檔案,也非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中所稱的政府資訊或檔案,賀德芬依此兩部法律請求教育部提供,與法律規定要件不符。
北高行認為,國家機密保護法沒有規定人民可以積極請求機密核定機關說明核定國家機密的條件、理由或法律依據,因此賀德芬沒有請求教育部說明資料是國家機密的理由,也沒有法律上的請求權基礎。
最後,賀德芬主張因教育部拒絕提供資訊,而赴英國聘當地律師追查,受有1000萬元損害,但北高行認為,賀德芬沒有舉證供法院調查真偽,無從認定兩者之間有何因果關係。
況且,蔡英文送審著作、服務證書不是教育部保存的政府資訊或檔案,教育部根本無從提供給賀德芬,處分無誤;賀德芬即使為追查蔡英文博士論文真偽,在英國有相關花費,也不能依國家賠償法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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