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法院傳喚房客作證...反遭房東張淑晶告偽證 判決結果出爐
女房東張淑晶因造假租約被判刑8月定讞入監,不過她和房客們的官司持續進行,先前張女和哥哥打房產官司時,法院為了清算房租收益,傳喚陳姓房客作證曾付3個月房租當押金,竟遭張女控告偽證罪,房客拿出當時張女簽名租約,證明所言不假,台北地檢署今對房客處分不起訴。
張淑晶仍因誣告多名房客案,二審重判9年8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她原本名下位於台北市復興南路的1間房產,是屬於哥哥張振盛,借名登記給張女,由張女處理相關出租問題,後來兄妹倆鬧翻,哥哥要把房產拿回去,張女要求把哥哥吐還先前代墊的稅務水電等費用。
法院傳喚證人、調閱書證,逐筆扣抵相關費用時,陳姓房客做證稱,他在2013年10月到2014年9月間,以每月3萬2千元租房當工作室,並付了3個月押金,張淑晶不滿陳男有關押金的證詞,導致這筆租房總收益被墊高到48萬元,另向北檢提告陳男偽證。
此時張淑晶因偽造文書案即將入監,檢察官傳喚不到張淑晶,不過陳男拿出當時的租約,上面有手寫的「租金先收3個月」,且有張淑晶簽名,檢察官認為陳男並沒有做任何虛偽陳述,處分不起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