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隔兩地14年無嘿咻 妻以獨守空閨請求離婚獲准
婦人阿雪(化名)以丈夫阿隆(化名)長期在大陸經商,已14年無嘿咻,縱然返家卻睡在女兒房間,讓她孤單獨自睡,以2人無夫妻之實請求離婚,並要求給付女兒的扶養費,台中地院法官認2人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決准予離婚,且阿隆給付阿雪新台幣49萬3850元。可上訴。
阿雪主張,她與阿隆於1989年結婚,婚後尚稱美滿。詎料,他自2001年起至大陸經商,起初3個月至4 個月返家一次,但自2007年起返家後,2人即無性行為。他於2009年後一年僅返家一、二次。
丈夫阿隆於2011年間非但返家次數僅一年一、二次,返家後睡女兒房間,而讓她孤單一人
睡主臥室,2015年後連過年都未返家,亦不與她聯絡,他去大陸地區工作彷彿人間蒸發一般,2人徒具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甚至行同陌路,因此請求離婚。
阿雪又說丈夫自2001年10月間至大陸工作,起初每月匯回家裡約新台幣5萬2000 元至5萬9000 元,他自2004年2月起在大陸地區創業,每月約匯回家裡1萬元至3萬元,至2007年起逐漸減少為每月1 萬元,後來至2009年起即未再匯款回家,由她獨立扶養女兒至成年。因此請求給付撫女兒的費用。
阿隆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女兒作證稱「父親自2001年就去大陸,初期一年回來一、二次,後來幾乎都沒有回來,我知道他是因經濟關係,拼命的要賺錢,但賺不到錢他就不回來了,父母過往常因為經濟問題而吵架所以關係不好,後來父親從大陸返台後,都是自己睡,和母親都不講話、沒有互動」。
法官審酌,阿隆與阿雪長期分隔兩地,聚少離多,而2人均未積極溝通、尋求解決,消極地放任彼此嫌隙加深,婚姻破綻擴大,雙方對於婚姻維繫均未有所意願與努力,造成2人婚姻難以維持重大事由,因此判決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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