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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入獄後首度被押出庭 躲法警身後閃鏡頭
張淑晶目前執行的偽造文書罪,是她與合夥人黃鐸租下新北市一棟3層樓透天厝,卻隱瞞房東敲壞牆壁,隔成套房出租;房東找法院人員來要求收回點交,張女又找來人頭戶假裝房客並偽造租約,欺騙前往點交的法院人員。張女這個案子遭判刑8月定讞,新北地檢署通知通知她20日上午10點報到,但她卻未現身,當天傍晚遭警方拘提。
張淑晶也因租賃糾紛頻與房客訴訟,高院認為張婦是專業出租人,卻變造證據、對涉世未深的少年提告,去年12月23日以19件誣告罪改判為8年6月,詐欺、強制等得易科罰金部分維持1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
從租賃糾紛再衍生出檢方第二波起訴,也就是高院今天審理的案件,張淑晶被控誣告、詐欺、恐嚇取財。一審調查,張淑晶在簽約時,會拿自己列印載有「連帶保證人」欄位的租賃契約,向承租人說「如果租金不付,跑掉了,可以找得到你的人」,藉此要房客在「連帶保證人」欄位留下家人、朋友的姓名和電話。
房客在親友不在場的情況下,只好依照張淑晶要求,簽下親友姓名、電話作為「聯絡人資料」,張女明知房客簽約時,親友並不在場,卻藉由租賃糾紛機會,以此為憑據,指控房客偽造文書等罪。一審批評張女明知房客多為經濟弱勢或青年學子,法律知識薄弱,卻利用話術誘騙取得保證人資料,事後為獲取個人利益而藉故提告,不僅破壞租賃雙方互信,也使人無端受到刑事偵查,耗費司法資源。
高院今開庭審理,面對媒體詢問「會不會怕關更久」等問題時,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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