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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會秘書室前主任、保安會前專委詐公款 遭撤職
台南市議會秘書室前主任呂國竣、議會保安委員會前專門委員劉永明各自拿非公務支出發票與收據核銷,呂行詐55次、獲取52萬8千元,劉38次詐得13萬5729元公款,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判呂撤職,停止任用3年,而劉則是撤職並停用2年;兩人皆已退休。
呂國竣被控自2014年1月至2018年9月間,取得茶莊購買茶葉等非公務目使用消費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後核銷,8年來55次、共詐得52萬8000元。刑事部分,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呂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台南地方法院今年3月10日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20萬元並褫奪公權2年。
劉永明自2016年1月20日至2018年3月3日間,犯38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南地院考量他「家中尚有上百萬房貸」、「有三高、糖尿病、白內障」,判刑1年11月徒刑,但緩刑3年,褫奪公權3年,支付公庫10萬元。
監察院認為呂國竣、劉永明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並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今年7月28日彈劾。監委在調查報告中指出,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規定,民意機關不在設置政風機構之列,而是由機關首長負廉政業務,台南市議會接連發生主管貪瀆案,更應加強廉政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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