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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硬上學妹2次…狼學長賠25萬獲原諒 強制性交罪變緩刑
桃園林姓男子到學妹家過夜,他自認有機會進一步發展,不顧對方明確拒絕仍硬上得逞,睡沒幾小時又慾火高漲,竟然二度性侵學妹;林犯後全部坦承,並和學妹的爸爸以25萬元達成調解,法院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替他減刑,依2個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去年4月10日凌晨在學妹家時,因性慾高漲想和她發生關係,不顧對方明確拒絕仍硬上得逞,直到清晨5點多,林男慾火未消,又以同樣手法再次性侵學妹,害她一晚連兩次受害,學妹不堪受辱報警提告。
審理時,林男坦承不諱,學妹也指證歷歷,並提出相關LINE對話截圖、醫院驗傷報告佐證,法院認為林犯行明確。法院認為,林犯後全部坦承,堪認他勇於面對自身過錯,且已經和學妹的爸爸以25萬元達成和解,並已經給付10萬元,對方也同意給予緩刑。
法院認為,林男既已知悔悟,並獲得諒解,認為所犯2個強制性交罪,如科以最低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尙嫌過重,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審酌,林男為滿足性慾,違反學妹意願先後2次對她性侵,戕害人性尊嚴,造成她心裡驚慌恐懼,但考量犯後坦承、雙方達成調解,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林男1年9月,應執行2年,並宣告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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