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280家企業違反勞動法令 遭重罰922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今日公布今年第5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名單,共計280家。原因包括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勞工超時工作、未全額給付或延遲給付工資、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等。新北市勞工局獲報後均依法裁處,最重罰至30萬元,總金額達922萬元。
此次公布的違規名單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共83家;另有42家業者使勞工超時工作;55家企業未全額給付或延遲給付工資。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有49家,還有1家企業因懷孕歧視違反性工法。
勞工局表示,本次公布名單中,有3家企業未於法定期限內給付勞工資遣費,其中2家因多次未依約給付工資或延遲給付工資等情,分別造成7名及16名勞工權益受損,員工本想依照勞基法規定,向公司終止勞動契約,請求給付欠薪及資遣費,但公司卻用財務困難為由,不願給付資遣費,市府決定重罰業者30萬元。
勞工局指出,還有55家企業因未依約給付工資或延遲發薪遭處罰,其中有雇主因疫情影響片面要求勞工放無薪假,未依約給付工資,遭到處罰。
勞工局提醒,雇主本就應定期全額給付員工薪資,否則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雇主依法給付資遣費。
勞工局指出,若因疫情影響必須實施無薪假,須透過協商取得勞工親簽的同意書,而提供的月薪制的薪資也必須高於基本工資,並應將相關文件通報市府,千萬不可片面宣布實施,否則得依勞基法開罰2萬元至100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市府已於去年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將依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將加重裁罰金額20%,盼藉此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遭受高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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