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者犯罪修法喬不攏?司法院、法務部明晚18時會談
屏東超商女店員挖眼案,再度讓外界關注精障者的犯罪風險,司法院、行政院會銜提出刑事訴訟法緊急監護修正草案,但在立法院審議時,司法院和法務部卻互批對方違憲,外界質疑社會安全網「補洞」進度停滯。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今在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指出,明下午6時將與法務部長蔡清祥會談。
立委費鴻泰指出,自小燈泡案件、屏東女店員挖眼案件,大眾想問社會安全網到底在哪裡?但法務部、司法院立場不一樣,互相推責任、批判,爭執合憲性,法務部提的刑法修正案也被司法院認為有違憲之虞,被司法院打槍,詢問司法院如何和法務部達成協議?
立委黃世杰也問,司法院和法務部協商後,是否代表立法院可以進行審查?
林輝煌指出,上周五已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在明(19日)下午6點正式會談,希望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司法院將由他和刑事廳長彭幸鳴共同出席,希望雙方協商後能有共識在立院審查。
費鴻泰指出,期盼周二會談後會有答案,不要「以會養會」,意指司法院、法務部會談後不要再決定下次開會來討論,此事關全國人民安全,大家都在看。立委黃世杰問及,司法院和法務部協商後,是否代表立法院可以進行審查?
針對精障者犯罪修法,司法院認為有精神疾病觸法之人,有醫療需求時,應該盡早提供,現行制度依有保安處分執行法,已經能在偵查中、判決前先為監護,為能更保障人權,司法院增訂緊急監護章,是提供可操作的程序。
立法院在審議時,法務部認為判決必須「確定後」才能執行監護處分,稱這是法治國家基本原則,若在判決確定前執行保安處分,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有違憲疑慮。
法務部對刑法也提出修正草案,內容是不受現今監護處分五年上限,一次可展延三年、次數無限制,另認同有犯罪嫌疑精障者在判決確定前應接受治療,但應採取德國暫時安置處分。司法院則認為,不限制監護次數恐演變成終生監禁,也有違無罪推定原則、違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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