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擲骰子比大小玩到翻臉 丟碗公砸瞎好友左眼
桃園曾姓男子和鍾姓友人相約午餐,酒後在餐廳包廂拿碗公、骰子玩比大小遊戲,還下注每次100元,但玩不到幾輪2人就因彩金問題吵了起來,拉扯過程曾不慎摔出碗公,不偏不倚砸到鍾左眼,害他水晶體脫位視力剩下0.2,近乎失明,法院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曾男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曾男2019年6月1日中午,經鍾男邀約到楊梅區某餐廳和彭姓友人聚會,一干人等在包廂內喝酒聊天,並提議要以骰子、碗公及每人輪流作莊方式,並擲骰子比大小玩樂助興,每次下注100元不等。
但玩到一半,曾、鍾卻因為彩金歸屬問題發生口角,加上都有喝酒情緒激動,拉扯過程中曾不慎將桌上的碗公摔出,當場擊中鍾的左眼,造成左眼外傷水晶體脫位、眼內出血,經接受玻璃體、水晶體切除及人工水晶體植入手術,視力仍剩下0.2,近乎失明,已達嚴重毀損一目視能重傷害。
鍾不甘眼睛遭毀對曾提告,曾男在審理時均坦承不諱,和鍾指述案發情節相符,也有相關驗傷佐證,醫院診斷也指出,鍾男左眼最佳矯正視力0.2,依現今醫療水準,病人左眼視力再改善的可能性低。
法院審酌,曾明知和人拉扯,應注意勿傷及他人,卻不慎徒手將碗公摔出,導致擊中鍾左眼造成傷害,考量曾犯後坦承,一開始承諾要賠償對方50萬元誠意,但雙方因賠償金額沒有共識,未能和解,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曾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