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東張淑晶誣告判8年6月仍上訴 這件8月定讞先坐牢
女房東張淑晶與合夥人黃鐸租下新北市一棟3層樓透天厝,卻隱瞞房東敲壞牆壁,隔成套房出租;房東找法院人員來要求收回點交,張女又找來人頭戶假裝房客並偽造租約,欺騙前往點交的法院人員。新北地方法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張婦8月徒刑,黃鐸、黃的員工張誌軒各7月、5月徒刑,其中張可以科罰金。3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定讞。
本案在8月17日時宣判,也是身纏多件訴訟的張淑晶近年來首件確定要入獄的案子。
黃鐸2014年7月向范姓女子承租新北市的房屋,先由張淑晶出資將房屋改建為隔間套房(1樓3間、2 樓5間、3樓3間),兩人再對外招攬房客收租獲利。因黃鐸沒付租金,范女2014年12月向新北地院訴請黃鐸返還房屋,2015年4月21日判決確定。
不過黃鐸拒不返還,且在范女以確定判決聲請遷讓房屋的強制執行期間,與張淑晶多次以提起再審、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方式拖延強制執行程序,繼續出租套房賺租金。
黃鐸、張淑晶將套房租給阮姓等越南籍、中國大陸籍房客,2017年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到場進行強制執行欲點交房屋時,房客提出偽填載租賃期間的租約以及租約翻拍照片,主張有承租人自2014年間即占有使用,致使無法點交。
新北地院認為黃鐸、張淑晶明知范女2015年間即取得房屋的強制執行名義,竟為繼續出租房屋而偽造不實租約、阻撓點交,犯罪手段、動機惡劣。黃鐸2018年間有業務過失致死記錄,張誌軒2018年間有詐欺前科,分別判刑。
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檢察官和張淑晶等人上訴定讞。
張淑晶另因租賃糾紛頻與房客訴訟,高院認為張婦是專業出租人,卻變造證據、對涉世未深的少年提告,去年12月23日以19件誣告罪改判為8年6月,詐欺、強制等得易科罰金部分維持1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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