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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論文案外案 彭文正怒告法官求償200萬並道歉
媒體人彭文正為確定蔡英文博士學位的真實性,向法院提訴訟,但他不滿一審法官張詠惠未經實質審理,也未在判決中詳實記載自身主張,即將判決公告在法院、司法院網站,另指張協助製發新聞稿,侵害他的名譽權和訴訟權,向張求償200萬元並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彭文正多次質疑蔡英文博士學位,為確定論文真偽,他提確認1984年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論文不存在訴訟,一審判彭文正敗訴,二審認為一審程序有瑕疵,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仍由張詠惠承審,案件仍在審理中。
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審理,彭文正、張詠惠皆委任律師到庭;彭文正委任律師指出,因張詠惠已做出實體判決,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彭文正浪費時間、精力提上訴,才獲得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廢棄發回、保證審級利益,因此認為張侵害彭的審級利益。
彭的律師表示,事實上張詠惠沒有開庭或要求讓彭文正有舉證機會,彭花律師費、時間上訴第二審,造成財產及非財產上的損害,另除民事訴訟外,彭也有提刑事訴訟,自訴張詠惠偽造文書、妨害名譽等罪嫌。
他也認為,張詠惠在蔡英文答辯前,就做出判決,也未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行使闡明權,明顯捨法條明文規定於不顧,認為張有違法的故意;另提出台北地院去年1月15日的新聞稿,主張張在新聞稿發布之前,刻意提前提供判決底稿和摘錄判決理由給上級長官,供媒體報導使用,認為張有主觀惡意。
張詠惠委任律師指出,張在判決中沒有逐字記載彭文正主張,但已依法官職權節錄要旨,也依心證做成判決。再者,判決全文沒有任何不雅或詆毀彭的字詞,因此張並無侵害彭的名譽權。
張的律師說,張的一審判決已經二審廢棄發回,彭的訴訟權已獲得保障,又訴訟花費的金錢並非訴訟權保障的範圍。法官諭知11月18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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