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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骰子賭場3月內三度被警搗破 改用籌碼仍難逃法網
桃園市一家骰子賭場3個月內2度營運均被警破獲,仍不死心重起爐灶,昨天凌晨警方再度上門,查獲11人,查扣現金2萬餘元及籌碼87萬餘元,但負責人絕口不提籌碼用途及代表金額。律師指出,常理上籌碼代表財物往來,實務上若符合相關條件,仍可定罪;全案依違反賭博罪、社維法送辦。
桃園警分局偵查隊日前接獲情資,一家骰子職業賭場於8月底、9月初被警方兩次破獲,最近又重起爐灶,並由已歸化的越籍阮姓女子(40歲)擔任負責人,立即與轄區青溪派出所成立專案小組查緝。
員警發現,阮女租屋在一處社區大樓,24日起開始經營賭場業務,立即吸引許多賭客上門。警方經數日監控,於昨天凌晨1時20分許集結警力,待時機成熟,趁有人進出時持搜索票衝入現場查緝,讓眾賭客措手不及認栽。
警方在現場查獲負責人阮女及本國籍男賭客3名、已歸化越南籍女賭客7名,共11人;查扣賭資2萬餘元、籌碼87萬餘元、骰子及大碗公等賭具一批,警尋後阮女被依賭博罪嫌移送桃園地檢察署偵辦,賭客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每人9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指出,該賭場上一次被查獲是9月1日,當時查扣賭資39萬餘元、抽頭金35萬餘元,但這次僅查到2萬元,其餘均是籌碼,現場人員對於籌碼用途、代表金額避而不談。
律師蔡正傑指出,刑法賭博罪、社維法規定「賭博財物」違法,就常理而言使用籌碼即代表有財物往來,實務上仍可依常情、現場人員供述、查扣之證據,判斷是否涉賭博行為,若條件符合,仍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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