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上訴像重新來? 檢:不能像在楚門的世界判決
國民法官法2023年將上路,但僅「一審」有國民法官,判決維持率攸關國民法官制度成敗,更牽涉到國人相不相信「是判真的」。台灣高等法院今進行首場上訴審模擬法庭,院長李彥文感謝審檢辯學通力合作,受邀致詞的最高法院院長吳燦則說,國民法官法開宗明義「上訴審法院應本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宗旨,妥適行使其審查權限。」
吳燦說,國民法官法第92條規定「關於事實之認定,原審判決非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顯然影響於判決者,第二審法院不得予以撤銷。」也就是要尊重第一審國民法官的判決結果,但他也發現一個問題,即在國民法官法裡,檢辯雙方聲請調查證據,但合議庭卻認為沒有調查必要性而駁回,好處雖是聚焦案情爭點,但缺點是到了二審,這些聲請又會被提出來。
吳燦認為,當上級審認為證據有調查必要性,將會影響判決結果,國民法官制的矛盾就出來了,究竟是要尊重國民法官的判決,還是要加入新證據?
高等法院今模擬上訴審的案件是,男子王志明因照顧罹患糖尿病、高血壓和中風的母親王陳月娥而未工作,且王母催他結婚、甚至花錢要幫兒子娶大陸新娘,但大陸新娘未入境,她才知被騙錢。而王志明有吸強力膠、酗酒習慣,母子關係緊張,2020年2月凌晨王拿花瓶敲擊母親的頭,母親傷重死亡。新北地院模擬時,王被依殺直系親尊親屬罪判刑18年。
高院今由吳勇毅擔任受命法官,他表示國民法官制的上訴審是「事後審」的精神,但也是修正式的覆審制,當檢辯雙方聲請調查的證據有調查必要時,為發現真實,可以重新調查。
不過律師鄭嘉欣在開庭伊始就表示,因為新聞已經報導此事件,國民法官容易對事件有偏見、歧視,她認為本件不適用國民法官法,應行普通審判程序。高檢署檢察官邱智宏則認為國民法官制度就是要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依照社會現實,媒體怎麼可能不報導,如認為這樣就是「預斷」,國民法官法無從審理。
在今天的模擬法庭上,檢辯雙方各自聲請調查,例如檢方聲請調查王母的通常保護令、家暴案件的簡易判決、處刑書。檢方表示,在一審時即聲請,但遭職業法官駁回,導致國民法官無法接觸證據,上訴審應該調查原審是否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邱智宏指出,王志明殺害生母,職業法官卻屏蔽家暴證據,國民法官無法看到全貌,根本是「在楚門的世界判決」。
辯護律師戴紹恩則說,王志明有被警察帶去醫院,但卻沒有調查是否有吸膠、喝酒等對他有利的證據,此外王有抄迴向文給母親,可見犯後態度良好。
準備程序進行3小時候,合議庭評議,臚列出要調查的證據有哪些。吳勇毅表示,准許調查保護令、違反保護令的判決,因這涉及被告的犯罪動機以及一審量刑事由;也准許調查警察帶王就醫時的病歷資料,這涉及警察所採的偵查作為與是否適用刑法第19條。模擬法庭定10月18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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