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踐行原民諮商同意權 亞泥礦權展延案居民勝訴確定
經濟部准許亞泥在花蓮太魯閣採礦權展限20年,引發修礦業法爭議,而居民與環保團體也以利害關係人身分提告,一審認為經濟部在核准礦權展限前,亞泥沒有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的諮商同意權,經濟部也沒命補正,而有瑕疵,判居民勝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導演齊柏林拍攝紀錄片《看見台灣》,片中亞泥在太魯閣國家公園開設的採礦場,綠油油的山頭中,存在著一片赤裸的灰白景象,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亞泥花蓮廠新城山礦場礦權於2017年11月22日屆滿,亞泥依礦業法第13條「採礦權以二十年為限。期滿前一年至六個月間,得申請展限;每次展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規定,於2016年11月25日提出申請礦權展限。
經濟部及礦務局審查後,於2017年3月14日核准礦權展限,展限20年到2037年為止。各界反對聲浪不斷湧現,以「沒有人是局外人」為口號,高達上萬人連署要求撤銷展限。礦場周邊居民徐阿金、鄭文泉、田明正、白美花等人提起行政爭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經濟部為原處分前,亞泥並未踐行原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諮商同意參與程序,經濟部也未依職權命亞泥補正,原處分顯然違反原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而有瑕疵,應予撤銷。
亞泥不服上訴。最高行指出,採礦權20年爲一期,可無限次展限,並以不得駁回爲原則,且在准駁前,採礦權視爲存續,實質上為幾乎不間斷並以破壞土地環境方能採集自然資源的典型影響蘊育原住民族族群及傳統文化的開發行爲。
未於事前踐行原基法規定,事先尊重原住民族意願及平等對待踐行該程序即作成的展限處分,無異使原住民族事前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未經實現,遭到否定,原住民族只賸下接受該決定及繼續開發事實,此種事後參與已無濟於事。
合議庭認為,本件未於核准礦業權展限前踐行原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的諮商同意參與程序爲違法的行政處分,原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經核並無違誤,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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