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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女經理整貨砸傷顧客 賠不了200萬判拘20日
家樂福賣場黃姓女經理整理貨架,拆下的金屬橫桿砸傷簡姓女顧客的腳,黃女被訴過失傷害,黃女願意和解,但對方求償200萬元,調解破局;一審判黃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簡女提上訴,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判決確定。
2019年12月18日下午,黃女在家樂福台北市桂林店擔任督導,於在賣場2樓汽、機車用品專區調整及陳列商品,展示架上的金屬橫桿突然倒下,砸傷簡女右腳腳背,簡女提告。
檢方偵辦認為,依當時現場環境,黃女沒有不能注意的情形,認定黃女過失與簡女受傷有因果關係,黃女涉犯過失傷害罪,起訴黃女。
黃女偵查中否認過失,審理時認罪,與對方試談和解,不過,簡女向黃女求償200萬元,雙方談判破局,一審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黃女拘役20日,簡女上訴,二審法官審理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黃女判拘役20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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