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夫妻影射他是「狗」 失控血刃釀1死1傷判22年定讞
台南市新營區男子陳建松與鄰居陳姓夫妻長期因土地齟齬,去年7月3日他不滿遭影射是「狗」,拿出隨身刀械朝鄰居夫婦攻擊,陳姓鄰居傷重不治,妻子則撿回一命。台南地方法院依殺人、殺人未遂罪判陳22年徒刑,檢方和陳皆上訴,二審遭駁,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定讞。
陳建松從事不鏽鋼風管施作,和妻子、母親同住,2個兒子皆已成年。
陳建松與陳姓鄰居時有爭吵,去年1月間他先買了1把折疊刀1把隨身攜帶,同年7月3日因與對方衝突,竟拿摺疊刀朝陳姓鄰居的左頸、胸部刺下,傷及心臟、雙肺與肝臟,陳送醫不治。
看到老公被砍殺,妻子則拿安全帽上前敲打陳建松試圖制止,但她自知無力對抗,只好徒步逃離。陳建松發現後拿刀在後追趕,也朝她背後揮刺,她的內臟多處也受損,幸好吳姓鄰居聽聞呼救聲,立刻打119救援。
陳建松說,當晚他在家門前整理腳踏車,鄰居夫妻先後回家,卻接連罵他是「狗」,他看四周圍都沒有狗,覺得對方在影射他、侮辱他。陳說,當天對方先影射他是狗,又拿手機要給他錄影,一直近逼,我情緒失控「刀子就拿出來」,並說對方長期辱罵他媽媽。
台南地院認為,警方到場處理時,鄰居蕭姓妻子意識模糊、無法闡述情形,問死者胞弟凶手是誰?也未能詳細指出行凶者,陳建松於當晚8時18分騎乘機車自行至新營分局民治派出所投案,可認陳建松在犯行未被發覺前,向警員自首而接受裁判,依法減輕其刑。
南院認為,陳建松因母親與鄰居夫婦的土地糾紛,雙方長期相處不睦,時有爭吵、相互辱罵,雙方因故再次發生爭執時,就拿刀刺殺鄰居夫婦,不宜輕縱;參酌檢方等求刑,考量陳建松犯2罪的關連性、刑罰邊際效應、復歸社會可能性等因素後,認應執行22年徒刑。
台南高分院認為,本案起因是遭砍殺的夫妻用言語影射陳建松是「狗」,陳覺得受辱,陳想到母親先前和他們的爭執,一時情緒失控而殺、傷人。因陳建松不是預謀殺人,犯後也自首,良心未泯,因此駁回檢察官和陳的上訴。陳從一審時就提出先籌100萬元當部分彌補,但未為被害家屬接受。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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