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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傳「避開方艙醫院」警移送 法官不罰:未造成恐慌
台中市張姓女子在今年5月間在手機通訊軟體的群組內,轉貼「太原復健醫院被市府徵收為方艙醫院,請避開」等不實訊息,太平警分局獲報後,將張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台中地院裁處,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張女是轉傳,非憑空捏造,加上該訊息並未造成社會畏懼、恐慌,與構成要件不符,判張女免罰。
判決指出,張姓女子在今年5月27日在太平區住處以通訊軟體LINE,用自己帳號轉貼「太原復健醫院被市府徵收為方艙醫院,請避開此處,5/27啟用收置外縣市確診個案」的不實訊息,台中市警局接獲檢舉後,由太平警分局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含送台中地院裁處。
張姓女子喊冤,已提供手機給警方檢視,已經忘了訊息是誰所傳的,當時收到訊息,看到後覺得緊張,因住在附近,當下沒有多想及查證其真假,只是想提醒大家不要過去那邊,才訊息再轉傳到群組,後來覺得訊息來源怪怪,也沒有很確定是不是真的,後來就收回訊息。
台中地院指出,根據社維法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而所謂散布,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有將明知是不實訊息,還將訊息散步給公眾的目的,並將不實訊息捏造,以謠言呈現,而散布內容足以讓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的情形,才構成違法。
台中地院審酌,張女思慮欠周,固有可議之處,但訊息非張女憑空捏造,且是基於善意提醒而轉傳群組,無法認定張女有故意捏造不實謠言而為散布的意圖,另外警方的卷證也無法證明,張女轉發訊息後,有造成聽聞者畏懼、恐慌的情形,判張女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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