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上校遭控圖利判無罪 檢上訴二審駁回
去年底派駐美國的空軍諶姓上校,民國104年任職花蓮空軍基地時,因隱瞞親屬關係,指示下屬採購姊姊花店花卉,一審法院判決未構成圖利罪,花蓮高分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諶姓上校104年任職空軍第401戰術混合聯隊(現為空軍第5戰術混合聯隊)照相技術隊長期間,為籌辦68週年隊慶,分別在紀念衫採購、遊覽車租金請購案,浮報價格,涉嫌違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遭起訴。
另外,隊慶布置場地需添購花卉,諶姓上校指示下屬向指定花店採購,隱瞞與花店老闆娘是姐弟關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遭起訴。
花蓮地方法院107年判決,諶姓上校採購浮報價格2案,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圖利罪部分,法官認為,採購價格經合理估算,訂單本質無從獲利,不足證明諶姓上校藉此圖利,獲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
花蓮高分院日前判決指出,諶姓上校於服務機關向姊姊花店採購交易,未遵守利益衝突迴避法,但依卷內證據無法證明因採購獲取不法利益。
判決書指出,花卉採購估價單、會場花卉照片等經花卉全國聯合會書面鑑定,估價單價格比鑑定價格更便宜,與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不符,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可上訴。
諶姓上校向姊姊花店買花未構成貪污,法務部仍依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及第10條規定,向諶姓上校裁處罰鍰50萬元。
諶姓上校為空軍官校83年、巴拉圭國家戰院103年班、巴拉圭高等策略學院碩士,歷任分隊長、駐美國軍售連絡官等職,去年底再度派駐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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