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技術師宿舍種大麻獲緩刑 法院:非十惡不赦之徒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去年爆發遭毒品入侵,飛彈所謝姓技術師把宿舍當農場種大麻,電費大增遭憲兵隊查獲;法院認為,謝種出13株大麻,數量非龐大,且他自稱「工作、學業壓力大」,父母、師長也都擔保他「非十惡不赦之徒」,法院2度減刑後依毒品等罪判他2年2月,緩刑5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謝男(29歲)去年2月經尼德蘭網路以每5顆300元價格,購買大麻種子直接郵寄到中科院研究宿舍內,再上網學栽種技術、網購培養土及照光設備,謝還把宿舍當農場,成功培育大麻剪下葉片製成煙草吸食,因宿舍電費暴增,憲兵隊去年7月22日到場查獲。
檢方訊時,謝坦承種大麻,辯稱工作壓力大才栽種吸食,否認販賣,檢方偵結依私運管制物品進口、製造大麻,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一共3罪起訴他。
桃園地院審理時,謝坦承不諱,與證人證詞、搜索扣押物等吻合。法院審酌,謝在偵查、審理中均自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另考量他在宿舍種植出13株大麻,包括製成品數量等,難認規模龐大或已危害人,其製毒行為尚未造成無可彌補巨大損害。
法院審酌,謝犯罪情節和大規模,或跨國製毒嚴重危害社會者難相提並論,其客觀上顯非不可憫恕,且謝自稱「因工作、學業同事進行,有睡眠障礙致生精神壓力,才會製造大麻供己施用」。
法院認為,可見謝因工作、學業無法妥適兼顧下,產生精神壓力才栽種大麻供己施用,無證據證明出售牟利,考量他犯後坦承、深具悔意,法院就客觀犯行、主觀惡行二者加以考量後,就謝製造第二級毒品部分,再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減刑。
法院指出,謝無視禁令助長毒品風氣,但被查獲始終坦承,製毒數量有限、未流入市面。另外,謝男的父母、學校師長、職場長官等都提出「親筆署名函文」,表示謝從小受父母極力栽培、勉力向學,成年後在職場克盡己責,非屬十惡不赦之徒。
法院審理後依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及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等,判謝男5月、1年10月,及2月,合併執行2年2月,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提供200小時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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