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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派大老提制憲意向公投遭駁回 法院今判辜寬敏敗訴
中選會駁回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所提的兩項制憲意向公投,台灣制憲基金會委任律師黃帝穎提告,主張公投法第2條及中選會相關辦法違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10點30分宣判,駁回原告之訴,可上訴。
律師黃帝穎今指出,法院顯未衡酌憲法保障國民主權及人民創制權,當事人已決定上訴,讓史上首件制憲公投留下司法紀錄,並持續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堅持人民有權對制憲的重大憲法政策進行公投。
由獨派大老辜寬敏成立的台灣制憲基金會提出制定新憲公投案,盼爭取在2021年舉行公投,題目包含:「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中選會於去年10月16日駁回兩案。
中選會駁回兩項公投提案,兩個理由。第一,不符合重大政策之創制。第二,主文內容不易理解。律師黃帝穎認為,重大政策的創制,在憲法的創制複決權上,並沒這樣的限制,意即,於制憲政策的創制本來就沒特別限制。
黃帝穎認為,中選會認事用法不符合憲法上國民主權跟創制複決權的依據。重大政策的創制,並未禁止人民對於憲法的創制,中選會明顯曲解法律。
原處分認為「推動」及「現狀」用語過於寬泛,但查全國法規資料庫及教育部國語辭典,「推動」有1127個條文使用、「現狀」有56個條文使用。因此,中選會否認理由顯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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