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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姿云經紀約鬧糾紛 律師控經紀公司像「恐怖情人」
東京奧運空手道銅牌選手「小清新」文姿云指控經紀公司「弘特舞蹈」在解約後仍使用她的照片用於產品代言,提告要求排除侵害人格權,並求償60萬元代言費;弘特舞蹈提反訴,要求文姿云給付私接廠商活動的費用逾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雙方針鋒相對,法官庭末諭知9月22日宣判。
文姿云委任律師戴家旭受訪指出,文姿云是國家培育的運動選手,本應專注於訓練,但和原先經紀公司理念、相處間有許多摩擦,因此依民法規定終止契約,過程中沒有瑕疵,但對方收到律師函,不但不同意終止契約,更發函騷擾廠商,因此提訴訟要求終止契約。
他說,弘特公司和文姿云合作經紀契約期間,沒有經過同意擅自拿文的肖像權用在廠商代言上,他認為弘特舉止不可取,「就像恐怖情人一樣」不斷騷擾文姿云。
戴家旭表示,外界知道文姿云在奧運表現不錯,且文身為國家運動員,屬於台灣資產,不應該有人利用訴訟、媒體、發律師函等行為傷害;以知名度來說,文姿云知名度遠超過弘特,弘特根本想利用死纏爛打提升自己知名度。
法院開庭時,戴家旭指出,文姿云和弘特簽的是委任契約,依法任何一方可以隨意終止,因此發函終止契約合法,並要求弘特撤除臉書上「空手道文姿云經紀人」一詞,並要求弘特尚未支付的代言費用60萬元。
不過弘特委任律師徐正坤指出,文姿云僅為拒絕給付公司經紀費用,而在合約屆期前任意違約終止合約,文行為不合法,且應依契約規定給付40%廠商贊助費用給公司,文毫無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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