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以為買到高投報金雞母 沒想到屬違建不可出租
郭男4年前以660萬元價格,向楊男購買西屯區某大樓5樓建物,包含6樓的違建,再於2年前委請仲介代售,刊登「5+6樓,使用近55坪,5樓月收3萬4000,6樓月收1萬5000元」不實內容,致林女信以為真,以720萬元購入,後經鄰居告知6樓屬違建無法出租,始知受騙,台中地檢署今天依詐欺罪嫌起訴郭男。
郭男(51歲)否認犯行,辯稱他持有期間,都沒有接過任何報拆公文,他也沒有跟仲介說5、6樓可以出租,他於簽約當天也有跟買主說6樓違建絕對不能口業跟出租使用。但楊男證稱出售給郭時,曾告知違建因計畫出租而遭住戶反對及主管報拆、列管。
起訴書指出,郭男明知他所有位在中市西屯區某大樓5樓建物(包含6樓頂樓違建)是前手楊男擅自建造、隔間欲出租收益,經大樓其他住戶發現後向楊抗議,並向台中市政府檢舉,由都發局列為違章建築限期改善,楊即自行拆除違建。
郭男於2015年6月16日,透過仲介以660萬元向楊男購入,委託友人管理,並將5樓出租,6樓違建部分維持現狀。郭於2019年6月30日,委託仲介阿崗代為銷售,未將6樓違建被列管告訴阿崗,並指示不知情的蕭男在房子現況說明書「是否有違建或禁選情事」項目,勾選「無」。
仲介阿崗即於2019年7月4日,在591房屋交易網站上,刊登高投報金雞母「5+6樓,使用近55坪,空間感一流,5樓月收3萬4000,6樓月收1萬5000元」等不實內容,致林女瀏覽後,誤認房子可出租收益,看屋後以720萬元購入。
事後,林女於同年10月13日,參加社區區權人會議時,經鄰居告知房子違建早曾因大樓住戶反對出租,且曾接獲通報拆除列管,已無法再行出租,始悉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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