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著千萬夫婿搞上中低收入戶 人妻及小王連帶賠46萬
商人阿傑以妻子小蘋(化名)與江男常外出旅遊過夜,請求損害賠償,一審判2人連帶賠償46萬元,2人不服上訴,辯稱阿傑名下財產超過4000萬元,而小蘋名下僅有1輛車,而江男為中低收入戶,名下無財產,原審判賠46萬,顯然過高,台中高分院認2人侵害阿傑的配偶權,使阿傑精神受痛苦,認江男與小蘋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不得上訴。
阿傑(化名)主張,他與小蘋於2003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江男明知小蘋有配偶,卻仍自2019年間起與小蘋交往,小蘋於2020年2月底藉口要求離婚,並於同年3月16日離家在外租屋,他於當晚發現2人同處租屋處,行為顯已逾越男女正常交往範圍。
此外,江男的配偶小秋(化名)於2020年4月10日晚間,發現江與小蘋在中興新村暗處約會,小蘋被小秋發現後,當場承認與江發生關係。阿傑另於2020年10月11日,在中興新村撞見2人開車出遊。
阿傑以小蘋拋家棄子,經常一起外出旅遊及過夜,造成他名譽及精神上極大打擊,一度有輕生念頭,需就診吃藥克制情緒,處於難堪與痛苦境地,請求2人連帶給付100萬元。一審判決2人連帶賠償46萬元,2人不服上訴。
小蘋及江男抗辯,指出阿傑所提證據,僅能證明2人於2020年3、4月間曾有一同出遊,並未提出其他證據足以證明2人持續交往迄今,足見2人非長期持續侵害阿傑配偶權,也無證據證明2人有性行為。
2人又辯,阿傑名下財產價值超過4000萬元,2019年度收入高達85萬8410元,反觀小蘋於2019年全無薪資收入,名下僅自小客車1輛,而江男更為中低收入戶,名下全無財產,原審判2人連帶賠償46萬元,顯然過高。
參照小秋對江男所提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經彰化地法判決連帶賠償金額為25萬元,本件賠償金額應以25萬元以下為適當。
法官勘驗,小秋與小蘋對話錄音光碟,錄音譯文中小秋對小蘋表示「妳現在要跟他搞一腿,確實是出遊」,小蘋回稱「對」,小秋質問「妳都清楚他有老婆有小孩的人哦,妳還跟他出遊去墾丁,每個景點還過夜,對不對?」,小蘋稱「都發生了,這是事實」、「既然今天已經走到這種地步了,也是要去面對。當然,對妳抱歉,這個再講也沒有用」,足見小蘋已承認與江有多次單獨出遊甚至過夜,且發生親密行為,為此向小秋致歉。
二審斟酌小蘋與江男加害情節、及阿傑所受痛苦程度,認阿傑請求2人連帶給付46萬元,洵屬有據,應予准許,而小蘋及江男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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