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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防疫 疾管署專門委員還在為考績告同事貪汙
王上訴說,他因受關的霸凌、挑釁,盛怒之下口不擇言,且偵查時就坦承犯行,表示悔悟,態度良好,有和解誠意,他一時失慮誤觸法網,犯罪情節不重大。
法官認為,王與關都是疾管署簡任參謀室的同事,王在辦公室內侮辱關,造成關的名譽及人格受損;王自述碩士畢業、收入7萬元,原審量刑妥適,判決應維持。
判決說,關姓被害人稱,王犯後持續罵人,另到檢察署告發貪汙,更破壞他的羽絨衣或發出聲音干擾等,如果法院判王緩刑,是在認同王變本加厲的行為。
判決書指出,王姓專門委員表示確有提出貪汙案告發,且所指控都是事實,因關不願出席和解,「只好相互檢驗」,可見,關指述王犯後態度有據,更可證明王不能體認造成關的損害不輕,才會在案發後仍與關多有紛爭,駁回他的上訴。
檢方指控,王因考績與關姓同事衝突,2019年12月起,在疾管署機關內,指摘、傳述關「考績還甲等」、「不要臉」、「你還是擔心你偽造文書、詐領獎金,你臉皮真厚,還敢來上班」、「 不知恥、不知恥,要怎麼寫。信口開河,貪汙犯」等,犯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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