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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快4年…王光祿打獵釋憲案 大法官5月7日宣示解釋
布農族人王光祿為母親獵捕保育類的台灣長鬃山羊、山羌遭判刑,引發違憲爭議,憲法法庭3月9日行言詞辯論;司法院大法官決議5月7日下午4時宣示解釋。
王光祿2013年8月持獵槍捕獵野生保育動物山羊、山羌,遭檢方起訴,後遭判刑3年6月確定;王稱因年邁的母親懷念山珍野味才狩獵。檢方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認為有違憲之虞,2017年9月由合議庭法官具名聲請釋憲,裁定停止審判,直到大法官作出解釋後再審理。
卑南族男子潘志強因以土造長槍打了兩隻山羌,被依野保法判六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潘也聲請釋憲;他認為狩獵不是職業,是卑南族必須具備的傳統生活技能、生活方式,他八歲起就跟著外公上山學習,但寶貴的山林知識和生存技能在現今法律面前卻竟成犯罪根源。
憲法法庭3月9日行言詞辯論,邀請相關機關和學者專家表示意見,其中原住民族是否只能使用自製獵槍狩獵是重點爭點之一,聲請釋憲的最高法院便質疑不准原民使用更為安全、精良的制式獵槍,或較現代科技化的用槍,有違法律明確性、法律保留原則之虞。
原民團體也認為,釋憲案不只影響王光祿、潘志強等當事人,全體原住民族十分關注,呼籲大法官仔細聆聽原住民族人聲音,發揮「憲法價值守護者」的職責與功能,將不當限制原住民族實踐狩獵文化的法律宣告違憲,完整返還原住民族文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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