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爆與丁允恭畸戀 女記者被「下一個」男友聲請家暴令
前何姓女記者向週刊爆料與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畸戀,她後來結交勞姓男友,被控闖入勞的租處竊盜被判刑。何女、勞交往時,勞曾經聲請對何女核發家暴保護令,法官裁定限制何女遠離勞的住所至少100公尺。
2020年4月由台北地院作成的裁定,另要求何女不得對勞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不得騷擾及跟蹤勞,並規定何女於保護令2年有效期間內,完成認知教育輔導12次,何女不服,提抗告,2020年6月被駁回。
依一審裁定,港籍勞姓男子稱,他與何女曾親密交往,2人分手後,何女自2019年9月9日開始發送大量騷擾訊息及電話,9月12日還請2位鎖匠開鎖,進入他台北市大安區的住處竊取大量財物,因此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
一審法官認為,勞姓男子所主張的事實,有簡訊、監視器畫面可證,審酌何女無法接受勞提分手,即傳送大量訊息並請鎖匠破門 ,已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因此核發保護令,何女收到保護令不服,提起抗告。
二審裁定指出,何女與勞交往期間,因情緒問題遇有爭執,對勞動輒以死相逼,勞的母親得知後,自香港來台,與勞暫時離開台灣,不過,何女不願接受分手事實,除發訊息及請鎖匠破門外,還發送大量騷擾簡訊給勞的4名友人。
二審調查,何女一人分飾二角,稱自己懷孕並流產、或跳海並已身亡,欲藉此逼迫勞出面與她重修舊好,而勞提出身心診所診斷證明、通訊軟體對話截圖為證據,可知勞有再受何女侵害之虞。
何女提抗告主張,她不是因無法接受分手才傳簡訊、請來鎖匠破門,勞根本沒有提過分手,她是因勞突然失去聯絡,才心急撥打電話及傳簡訊;何女說,她因相信勞的母親稱勞要退租,2人合養的狗要送收容所,出於不得已只好請鎖匠開門。
二審法官依據兩造說詞認為,何女、勞歧見深,在他們能和諧相處、理性溝通化解歧見之前,有繼續發生家暴的危險,一審核發通常保護令並無違誤,何女提抗告要求廢棄一審裁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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