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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辯不敢一個人睡 與人夫僅是旅行的朋友法官不採信
婦人小蘋(化名)以老公曾男與小三葉女獨處一室,出遊接吻如同情侶,請求損害賠償,曾男辯與小蘋感情早已生變,形同末路;葉女辯因為前一天一起出去玩,不敢自己睡一個房間,與曾只是旅行的朋友。法官以曾男及葉女侵犯小蘋的配偶權,判2人連帶給付80萬精神慰撫金。可上訴二審。
原配小蘋表示與曾男已結婚36年,於2019年11月11日晚間,發現曾與不知名女子獨處1室,迄至翌日凌晨4時許,會同警察前往查獲曾與葉女;又於2020年5月間發現曾與葉女外出遊玩並接吻照片;後來2人更加肆無忌憚,不斷外出約會遊玩,行為舉止如同情侶一般,於大庭廣眾之下親密擁抱,因此請求損害賠償,要求2人連帶給付80萬。
曾男辯與小蘋感情早已生變,形同末路,小蘋並非受有精神上痛苦,且經濟況狀優渥,子女亦已長大成人,請求之金額顯然過高。
葉女辯與曾男以前就認識,2018年5、6月開始比較熱絡,沒有像男女朋友那樣交往,親嘴的照片只是好玩,時間忘記了。 並於偵查辯稱因為前一天一起出去玩,不敢自己睡一個房間,曾男只是旅行的朋友。
法官認曾男與葉女侵犯小蘋的配偶權, 斟酌雙方學經歷、職業工作、收入及財產狀況,並考量曾與葉交往情狀,以及曾資力頗豐,認原小蘋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以8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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