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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指陳雪生性騷擾已成立 北市府:最高罰10萬
朝野立委去年7月在立法院推擠衝突,范雲指陳雪生涉性騷擾、用肚子頂她,還對她說:「用肚子不會懷孕,不是性騷擾。」
范雲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貼文表示,立委非立法院員工,立委間性騷擾不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如果性騷擾事件成立,通常是由地方政府對行為人行政罰1萬元到10萬元。
范雲採取行政申訴與法律訴訟,向立法院所屬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性騷擾申訴,及就陳雪生不法侵害人格權侵權行為提民事訴訟。
社會局表示,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以不公開方式調查,調查期間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後續提送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合議決議;調查案件不便透露申訴人、被申訴人個人資料隱私與案件內容。
社會局說,如果性騷擾案件成立,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當事人不服,自行政處分達到次日起30日內可再提訴願,訴願階段由衛生福利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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