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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跨國同婚權益 同婚釋憲聲請人祁家威提告半贏半輸
台灣同志目前僅能與另27個同婚合法國家的伴侶結婚,同婚釋憲聲請人祁家威為爭取跨國同婚權益,與一名丘姓馬來西亞僑生在2019年向大安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遭拒,提告請求准許登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宣判,判撤銷拒絕登記處分,但駁回命戶政事務所准許登記,可上訴。
祁家威今聽判後受訪表示,不會上訴。之前的案子上訴是為了要聲請釋憲。這個案子不一樣,立法院即將修法。他指出,這個判決只贏一半,而對方輸一半,真罕見。他認為,「這個判決就是暫時放空。」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我國迎來婚姻平權。兩年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公布,台灣成為亞洲首位同婚合法化國家。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跨國伴侶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規定。
由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明定跨國伴侶的母國必須承認同婚,全世界連同台灣只有28國同婚合法,所以目前台灣同志僅可和其他27個國家伴侶在台登記結婚。
祁家威認為不合理,挺身衝撞體制,前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與一名馬來西亞僑生登記結婚遭拒,提訴願被駁回後,再度走上法庭。
今年1月22日,司法院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兩岸同婚部分,因涉兩岸條例,不在這次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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